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二審檢察院審查起訴多久時間,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二審檢察院審查起訴多久時間
二審不存在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發(fā)生在法院審理之前,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檢察院的審查起訴程序是怎么樣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4、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后,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不具備起訴條件因素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jié),需要補充偵查。
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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