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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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工傷打官司大概要多久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首先要進行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問題,由于勞動關系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系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沒有啟動的基礎。因此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來確認。
員工在上下班路上受傷是工傷嗎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
1、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fā)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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