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社會中,在就業(yè)、出行、購物等各種情形時,都是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權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權了。在本文內容中我們對輕傷二級不批捕怎么辦,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況進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問題。
輕傷二級不批捕怎么辦
檢察院既然不批捕,肯定有可以不批捕的道理。
輕傷二級,一般都取保,等案件到法院開庭時,可以判緩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我國一般刑事案件拘留多少天
一般情況拘留十四天左右,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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