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無效是否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就要看實際的情形,如果一方是以欺騙的方式而與對方簽訂借條,并且還造成數額巨大者就可以被認定,如果不是以欺詐的方式導致合同無效的,那么就不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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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無效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是否構成合同詐騙就需要結合實際案件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沒有寫什么時候還的借條有效嗎?
沒有寫什么時候還的借條也是有合法有效的;還款日期不是借條的必備要件,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催告。
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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