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時候,我們就需要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的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夠對您遇到關于人民檢察院逮捕下來是什么階段,逮捕之后多久會判刑?的問題帶來幫助。
人民檢察院逮捕下來是什么階段
人民檢察院逮捕下來之后的階段就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階段。
1、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2、偵查終結后,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復雜可以延長半個月。
3、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查清,證據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審判期限簡易程序20天,普通程序2個月,可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檢察院批準逮捕等于公訴嗎
批準逮捕不等于公訴,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還要繼續(xù)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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