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什么是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根據(jù)規(guī)定什么是刑事案件?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什么是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具體如下:
(一)偵查絕大多數(shù)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shù)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里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
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fā)現(xiàn)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二)審查起訴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后,將所有案件證據(jù)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后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個階段在整個刑事案件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是可以調閱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這個文書可以全面展示公安機關的偵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實。
辯護人可以以起訴意見書為綱,對照全案卷宗審查案件證據(jù)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證明案件事實,并依據(jù)案件證據(jù)設計辯護思路。
審查起訴時限一個月,情況特殊可以延長半個月。
而且檢察院認為案件證據(jù)不是非常充分的時候,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最多可以退查兩次。
(三)審判階段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
辯護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后,應該及時跟承辦法官取得聯(lián)系,遞交委托手續(xù),領取起訴書,根據(jù)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實有針對性地組織辯護觀點。
審判階段嫌疑人就改稱被告人了。
這個階段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是庭審。
關于回避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是什么
規(guī)定是包括回避的條件、回避的審查、回避的申請等。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司法職員若是與刑事案件相關就需要回避,具體需要回避的主體是審判、檢察或者是人員,一般來說,這些職員在發(fā)現(xiàn)自己與案件相關時,會主動回避,若是沒有回避的,那么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提出回避請求。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檢察長、公安負責人決定;
的回避,由本院審判決定;
檢察長和公安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決定。
對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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