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故意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從而訂立或變更合同的行為。
面對此類情況,處理步驟如下:
1、收集證據:應盡可能收集所有與欺詐行為相關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合同、通信記錄、交易憑證、第三方證明等,以證明欺詐行為的存在。
2、法律咨詢:及時咨詢專業(yè)法律顧問或律師,了解自身權益及法律救濟途徑。律師會根據證據情況,評估撤銷合同的可能性及索賠金額。
3、申請撤銷合同: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受欺詐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該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
4、索賠損失:合同被撤銷后,受欺詐方有權要求欺詐方賠償因欺詐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及合理的間接損失。賠償范圍及金額需根據具體情況及法律規(guī)定確定。
5、訴訟或仲裁:若雙方無法就撤銷合同及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受欺詐方可依法提起訴訟或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總之,合同存在欺詐行為時,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并可要求欺詐方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