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是確定工傷賠償?shù)闹匾罁?jù),但鑒定結果出來后,若單位或個人未能獲得應得的賠償,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溝通協(xié)商:嘗試與用人單位溝通,了解未獲賠償?shù)木唧w原因,看是否能夠通過協(xié)商解決。
2. 申請調解:如溝通無果,可向當?shù)貏趧訝幾h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調解員協(xié)助雙方達成賠償協(xié)議。
3. 提起仲裁:若調解不成,職工或其家屬可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
4. 訴訟解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最終裁決。
在整個過程中,職工或其家屬可咨詢法律顧問或律師,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