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書面合同,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jù)起訴對方拖欠貨款。
收集所有與貨款相關的證據(jù),如發(fā)票、收據(jù)、交貨單、郵件或短信記錄等。這些證據(jù)能夠證明雙方存在買賣關系以及貨款金額
準備起訴狀,詳細說明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并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按照法院要求出庭應訴,等待法院判決。
勝訴后,法院會判決對方支付貨款及可能的利息、滯納金等。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通過查封、拍賣等手段追討貨款。
起訴前最好先嘗試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以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fā)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jù),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