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履行的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撤銷條件,則該合同可被撤銷。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因該合同所獲得的財產(chǎn)應當歸還給相應的當事人。若財產(chǎn)無法歸還或無需歸還,則應當進行折價補償。對于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導致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雙方均有過錯,則各自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撤銷的合同情形涵蓋以下幾種:
1. 當合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重大誤解而簽訂的。
2. 合同是在一方當事人受到欺詐或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
3.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處于危困狀態(tài)或缺乏判斷能力,導致合同明顯不公平。
在上述情況下,合同可以被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