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實習期間,如果被發(fā)現(xiàn),將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得駕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劇毒或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得牽引拖車。
所以,如果在實習期間上了高速公路,被交警發(fā)現(xiàn)了怎么處罰?一般情況下,將被罰款200元,并扣留駕照。但是,持有相應或者更高準駕駛證且有三年以上駕駛經(jīng)驗的人員陪同并按照規(guī)定行駛的,不予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nèi)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nèi)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包含其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nèi),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