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是可以的。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可以選擇自動離職,但需在法定期限內(nèi)通知用人單位。同時,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兩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選擇離職,應當通知用人單位。此外,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主動提出辭職的員工可能無法獲得經(jīng)濟補償金。然而,如果員工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如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試用期間的工資、超一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雙方無法協(xié)商解決,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總之,若公司拒絕員工離職或拒絕支付應得的工資,員工可以向當?shù)貏趧泳痔岢鰟趧又俨蒙暾?。通過這種方式,員工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自己的離職和工資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