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謠可以起訴造謠者。在遭受他人造謠后,可以通過收集證據并起訴造謠者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造謠行為對個人的名譽造成了損害,這屬于侵犯個人名譽權的行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如果侮辱、誹謗情況嚴重,法院可能會判決造謠者涉嫌構成侮辱、誹謗罪。
如果被告人確實有誹謗事實,且對方提供的證據充分,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誹謗罪,那么法院將會判決被告人誹謗。如果被告人有一些涉嫌誹謗的行為或言論,但這些行為或言論不夠構成誹謗罪,或者證據不足,那么法院會判決被告人無罪。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