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去法院起訴或者應訴,需要老人的贈予證明,此時是需要證據(jù)的。此外,生前將財產(chǎn)贈予他人的,并不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只要贈與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進行公證也是有效的,但公證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一般情況下,老人生前贈與錢的,受贈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證明贈予行為是老人自愿的,受贈人可以提供相應的贈與合同,證明贈予行為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書面贈與合同,贈與行為是口頭產(chǎn)生的,可以提供其他相應的證據(jù),以此來證明贈與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但是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能夠撤銷的。
撤銷贈與的條件: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