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立案后,法院一般會在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司法實踐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是在10天到一個月內。在司法實踐中,離婚糾紛開庭后一般會在一個月內判決。開庭時雙方都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開庭傳票以及所有證據材料原件。注意,如果在開庭之前法院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內沒有提交的證據,開庭時再帶過去說要提交新證據,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這一方當事人提交,并且放棄舉證期限,否則提交的這份證據是沒有效力的。開庭前,書記員會宣讀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候要把手機關閉或者調成靜音,不能接打電話,不能隨意發(fā)言。一般民事案件開庭,法官會先宣讀相關法律規(guī)定,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收到開庭前法院的文書,還要問原告和被告對法官、書記員審理案件是否申請回避,只有在原被告雙方都不申請回避的情況下法院才會繼續(xù)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