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對方不追究責任并不一定意味著免除刑罰,具體判刑需綜合多種因素判定。
1.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即使對方不追究責任,司法機關仍會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首先,需要考慮事故造成的后果。如果造成了人員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那么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2. 事故的責任認定也是重要因素。即便對方不追究,但若逃逸方在事故中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且存在法定的嚴重后果,仍會面臨刑事處罰。
3. 司法機關還會審查逃逸行為的惡劣程度。比如,逃逸是否導致傷者得不到及時救治而加重傷情,或者是否故意破壞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等。
4. 法律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構成犯罪,一般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5. 不過,如果逃逸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如自首、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等,可能會在量刑上予以適當從輕。
總之,肇事逃逸對方不追究責任不能直接決定是否判刑以及判刑的輕重,而是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各個方面,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公正的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