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車禍造成的后果較輕,只是一般的財產(chǎn)損失和輕微的人員受傷,且駕駛人不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例如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那么駕駛證可能會被扣分。
2. 若車禍導致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chǎn)損失,且駕駛人在事故中存在過錯,比如超速、疲勞駕駛等,駕駛證可能會被暫扣。暫扣的期限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通常在幾個月到一年之間。在暫扣期間,駕駛人不能駕駛機動車。
3. 特別嚴重的情況,如酒駕、醉駕造成重大車禍,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駕駛證將會被吊銷。吊銷駕駛證意味著在一定期限內(通常是幾年甚至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 此外,如果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并通過考試后,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處理方式應以當?shù)亟煌ü芾聿块T的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在發(fā)生車禍全責后,駕駛人應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和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