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年假沒休的補償方式,一般是按照未休年假天數(sh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1. 法律規(guī)定,職工應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因工傷導致職工在相應年度內(nèi)未能休年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 計算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3.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但在工傷期間,通常不屬于職工本人原因?qū)е挛葱菽昙佟?/p>
4.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未休年假的補償,職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機構(gòu)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主張工傷期間未休年假補償時,職工應當保留好相關(guān)的證據(jù),如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等,以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未休年假的事實以及工資收入情況等。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