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與電瓶車相撞造成輕微傷的賠償,需根據事故責任劃分、雙方損失情況等因素來確定。
1. 確定事故責任:首先需要通過現場勘查、監(jiān)控視頻、證人證言等方式,明確雙方在事故中的責任比例。這通常由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來確定。如果雙方對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
2. 計算損失:輕微傷可能產生的損失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3. 協(xié)商賠償:在明確責任和損失后,雙方可以進行協(xié)商賠償。如果雙方能夠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可以簽訂賠償協(xié)議并履行。
4. 保險賠償:如果電瓶車購買了相關保險,如交強險或商業(yè)險,在符合保險條款的情況下,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5. 調解或訴訟:如果雙方協(xié)商不成,可以請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調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事故認定書、醫(yī)療費用票據、收入證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賠償主張。
總之,電瓶車與電瓶車相撞造成輕微傷的賠償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