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車輛是嚴重違法行為,通常會面臨刑事處罰、吊銷駕駛證等處理。
1. 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將被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通常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2. 駕駛證吊銷:醉酒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后,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 行政處罰:可能還會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
4. 影響個人信用記錄:醉酒駕駛的記錄可能會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對個人在金融、保險等領域的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5. 職業(yè)限制:某些職業(yè)對從業(yè)人員的遵紀守法情況有嚴格要求,醉酒駕駛的記錄可能導致失去工作機會或限制職業(yè)發(fā)展。
6. 保險理賠問題:醉酒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后,有權向駕駛人追償,商業(yè)險一般不予理賠。
7. 社會影響:醉酒駕駛不僅對個人造成嚴重后果,也會對家庭和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破壞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總之,醉酒駕車后果嚴重,應堅決杜絕此類違法行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