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可按照下列步驟來維護自身權益。
1. 準備相關證據:首先要收集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資發(fā)放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2. 確定投訴部門:向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梢酝ㄟ^查詢當地政府部門的官方網站或撥打當地的政務服務熱線,了解具體的投訴受理部門和聯系方式。
3. 提交投訴材料:前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要求填寫投訴表格,并提交準備好的相關證據材料。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以便部門能夠快速有效地進行處理。
4. 配合調查:在投訴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能會對單位進行調查。在此過程中,需要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和情況。
5. 關注處理結果:關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投訴的處理進展和結果。如果單位被認定存在未繳納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部門會依法責令其改正,并可能要求單位補繳相關費用,同時可能會對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要通過合法合規(guī)的途徑和方式進行,保持理性和耐心,以確保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