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不調解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
1. 收集證據:如事故現場的照片、視頻,雙方車輛的損壞情況,事故發(fā)生時的證人聯(lián)系方式,相關的醫(yī)療記錄、診斷證明、費用清單,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2. 確定賠償項目和金額: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明確需要主張的賠償項目和大致的金額。
3. 起草起訴狀: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起草起訴狀。起訴狀應清晰地陳述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
4.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般來說,交通事故案件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在提交起訴狀的同時,還需要附上相關的證據材料。
5. 參加庭審:法院受理案件后,會安排庭審。在庭審中,需要按照法官的引導進行陳述、舉證、質證和辯論。
6. 等待判決:庭審結束后,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證據和陳述,依法作出判決。
7. 執(zhí)行判決:如果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上訴。如果判決生效后,對方不履行判決義務,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過程可能較為復雜和漫長,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同時也可能產生相應的訴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