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用人單位應(yīng)當(dāng)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并支付加班費:
1、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shù)÷全年月平均工資計算日×150%×加班天數(shù);
2、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shù)÷全年月平均工資計算日×200%×加班天數(shù);
3、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shù)÷全年月平均工資計算日×300%×加班天數(shù)。
法律依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dāng)按照下列標(biāo)準(zhǔn)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