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80毫克/100毫升的,一般會被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1. 刑事責任方面,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80毫克/100毫升,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會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通常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2. 行政處罰方面,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意味著在五年內,將失去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資格。
3. 此外,醉酒駕駛還可能帶來其他一些間接的后果。比如,個人的信用記錄可能受到影響,在一些涉及信用評估的場合,如貸款、保險等,可能會面臨不利的情況。
4. 從社會影響來看,醉酒駕駛是一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財產(chǎn)構成威脅。因此,法律對此類行為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旨在起到警示和預防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具體的處罰程度可能會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有前科、認罪態(tài)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總體而言,對于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駕駛行為,法律的處罰是嚴肅而明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