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事故的責任認定通常會依據多種因素綜合判斷,一般來說,逃逸方會被認定承擔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
1. 事故現(xiàn)場的情況是認定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在事故發(fā)生后,逃逸方的離開導致現(xiàn)場證據被破壞,無法準確還原事故的真實經過,那么逃逸方往往要承擔更不利的責任。
2. 若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事故的發(fā)生原因和各方的過錯程度,比如監(jiān)控錄像、證人證言等,也會被納入責任認定的考量范圍。
3. 如果逃逸方在事故中原本就存在明顯的過錯,如違反交通規(guī)則、駕駛不當?shù)?,再加上逃逸行為,通常會被加重責任認定。
4. 對于被撞一方,如果其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比如也有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那么責任的劃分可能會相對復雜,但逃逸方仍可能承擔較大比例的責任。
5. 交通管理部門會綜合各種因素,通過專業(yè)的事故鑒定和分析,來確定各方的責任比例。在一些嚴重的逃逸事故中,可能還會涉及刑事法律責任。
6.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逃逸方在事故發(fā)生時的過錯相對較小,但逃逸行為本身就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總之,逃逸事故的責任認定是一個綜合、嚴謹?shù)倪^程,旨在保障事故處理的公平和公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