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中撞到電動車的責任劃分需根據具體情況判定,無法簡單地確定哪一方的責任更大。
1. 先看交通規(guī)則的遵守情況。如果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闖紅燈、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那么機動車一方很可能承擔較大甚至全部責任。
2. 電動車一方的行駛狀態(tài)也至關重要。比如,電動車是否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有無逆行、超速、違規(guī)載人等行為。若電動車存在這些違規(guī)行為,也會對責任劃分產生影響。
3. 事故發(fā)生時的道路環(huán)境和交通信號設置也是考量因素。比如,道路標識是否清晰,交通信號燈是否正常工作,視線是否良好等。如果因為道路標識不清或交通信號故障導致事故發(fā)生,責任的劃分會更加復雜。
4. 雙方的注意義務也會被考慮。機動車駕駛員應當保持足夠的警惕,注意觀察道路情況。電動車騎行者同樣有注意自身安全和周邊交通狀況的義務。
5. 車輛的性能和安全狀況也可能有關。如果機動車的制動系統(tǒng)故障或者電動車的剎車不靈等,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響事故的嚴重程度和責任的劃分。
總之,行駛中撞到電動車的責任劃分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交通規(guī)則來進行準確的判定。不能一概而論地說哪一方的責任更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