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可以申請離婚。涉及到分居離婚的具體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若認定屬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前述的法定離婚情形的必要條件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時間連續(xù)滿兩年等,缺一不可。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