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zhàn)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問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訴訟時效內債權人不主張債權,在法律上的勝訴權就將歸于消滅,也就是說,債權人超過了訴訟時效再提起訴訟,其訴訟請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對帳齡即將超過兩年的應收款,適宜訴訟的,一定要及時起訴。暫不宜起訴的,也要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書面證據。我們追款,應該多給債務人發(fā)出書面催收函件并盡量說服債務人簽收確認,異地的可采用電報以便有據可查,并力爭讓債務人多寫書面的欠條或還款計劃,既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又為訴訟準備了充足的證據。對于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的應收款,力爭和債務人達成新的協(xié)議或者讓債務人出具新的還款條,以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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