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壓傷手指,如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應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一規(guī)定明確指出了工傷認定的三個關鍵要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
對于工作中壓傷手指的情況,首先需確認是否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fā)生。其次,需確認該傷害是由于工作原因導致的。如果這兩個條件都滿足,那么該手指壓傷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認定為工傷后,職工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y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同時,如果傷情穩(wěn)定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
因此,工作中壓傷手指,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應被認定為工傷,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