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同意可以協商離婚。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明;未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