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違約責任主要包括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1、繼續(xù)履行:當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守約方有權(quán)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其義務。
2、采取補救措施:若合同標的物的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受損方可根據(jù)標的物的性質(zhì)及損失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4、支付違約金:合同中可約定違約金條款,違約方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具有懲罰性和補償性雙重性質(zhì),旨在確保合同的嚴肅性和維護守約方的合法權(quán)益。
5、適用定金罰則:若合同雙方約定了定金,則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適用需符合法定條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