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加蓋特定印章后生效,通常包括公章、合同章或名章。具體取決于合同主體類型。
合同作為法律文件,其生效條件包括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及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在蓋章方面,合同需根據(jù)主體性質選擇相應印章。若當事人為企業(yè)法人,則一般使用企業(yè)公章或合同章;若當事人為自然人,則使用名章即可。這些印章的加蓋,等同于合同主體的簽名,反映了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
合同蓋章需注意印章必須真實可靠,防止偽造或私刻;蓋章應位于合同落款處,確保清晰可辨;若合同有多頁,還需加蓋騎縫章,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此外,若合同內容涉及特殊規(guī)定,如需要審批或登記,則還需履行相應手續(xù)后合同方能生效。
綜上所述,合同需根據(jù)合同主體類型選擇并加蓋真實可靠的公章、合同章或名章,并確保蓋章位置正確、清晰可辨,以滿足法律對合同生效的形式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