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婚姻登記程序的重大瑕疵”問題近期有人在問,今天法助手小編就帶來相關法律知識與大家參考,另外行政程序登記離婚的條件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們一起來進一步了解下吧。
如何處理婚姻登記程序的重大瑕疵
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視下列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1、如果因欠缺結婚實質要件而產生的婚姻登記瑕疵,由于其欠缺結婚的實質要件,可以根據(jù)實際情形由人民法院予以宣告無效或者撤銷;
2、如果僅欠缺結婚登記的形式要件,一般不會影響婚姻登記的效力。比如,由于婚姻登記機關工作疏忽,將男女雙方的姓名登記錯誤或登記日期記錄錯誤等,或者,男女雙方在非管轄戶籍地進行婚姻登記,諸如此類情況一般不影響婚姻的效力。
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解決。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框架下,結婚登記在性質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即行政確認行為。當事人對已經領取的結婚證的效力提出異議,雖然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審查范圍,但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解決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八周歲。
行政程序登記離婚的條件
行政程序登記離婚又稱作協(xié)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已經達成了離婚協(xié)議書,共同自愿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解除合法的婚姻關系。而登記離婚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首先,雙方必須是已經登記過的合法夫妻,只有合法婚姻才能登記解除,而同居關系是不需要登記離婚,雙方協(xié)商就可以解除同居關系。其次,雙方必須已經就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達成了一致的離婚協(xié)議。如果雙方對此類問題存在爭議的,婚姻登記機關會建議雙方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爭端。因為登記離婚適用的是,一般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但是不存在過多爭議的情形。最后,根據(jù)民法典的最新規(guī)定,登記離婚必須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內,只有雙方都不撤銷離婚申請,雙方才能順利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