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病危的,不代表一定不可以起訴,因為犯罪嫌疑人病危也不是不起訴的法定條件,除非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死亡或者犯罪行為超過追訴時效,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gòu)成刑事犯罪等情形下,才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病??梢圆黄鹪V嗎?
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病危的,不是不予起訴的法定條件,刑事案件不予起訴的法定情形是:
(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檢察院退偵是什么意思?
案件退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或出庭公訴過程中,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案件,將案件依法退回偵查機關(guān)或偵查部門進一步查清事實,補充證據(jù)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法》
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yīng)當在1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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