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可以更改,但是需要根據各種情況來做出不同的處理。比如說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沒有拿到交易中心辦理登記的手續(xù),此時只需要將原來的合同注銷,然后重新的簽訂合同就可以了。如果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xù),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可以更改嗎?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可以更改,但是需要根據各種情況來做出不同的處理。在這個前提下再分兩種情況,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xié)商,把合同注銷,以其兒子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第二種情況是已經登記過,這就麻煩些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fā)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xù)費用。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種情形下即是說合同未備案,那么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在這種情形下也是有可能進行更名。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則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xù);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
因此,合同備案后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xié)議。因此購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書,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要如何認定?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是: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同一村的村民;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