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什么是居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簡單說,就是在房子上設立一個居住的權利,讓老人能一直住下去。
《民法典》出臺之后,張老太太可以與子女簽訂居住權合同,約定把房子過戶給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這個房子里。
這時,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攆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權,達到老有所居的目的。
而且房屋居住權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對特定的人設立的,所以房屋的居住權是不能轉讓或者繼承的。
居住權一旦確認,撤銷只有兩種方式:享有居住權的當事人同意撤銷居住權,或者當事人死亡。
什么是居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簡單說,就是在房子上設立一個居住的權利,讓老人能一直住下去。
《民法典》出臺之后,張老太太可以與子女簽訂居住權合同,約定把房子過戶給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這個房子里。
這時,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攆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權,達到老有所居的目的。
而且房屋居住權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對特定的人設立的,所以房屋的居住權是不能轉讓或者繼承的。
居住權一旦確認,撤銷只有兩種方式:享有居住權的當事人同意撤銷居住權,或者當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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