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打官司是可以更改辯護的,如果是在庭審的過程中,被告人想要申請更換辯護律師,經(jīng)過了合議庭的抉擇是通常會允許的。但是如果再次開庭之后仍然拒律師進行辯護的,那么當事人就不能再更換了,只能夠由自己辯護。
請律師打官司可以改辯護嗎?
可以。在庭審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換辯護律師,合議庭是應(yīng)當準許的。但是再次開庭后拒絕辯護的,只可由其自己辯護。如果是應(yīng)當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則不得再次拒絕辯護。
1、《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yīng)當準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應(yīng)當宣布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xù)進行。
2、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根據(jù)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案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庭審繼續(xù)進行。
3、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
4、被告人屬于應(yīng)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開庭后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準許。
不可以指定辯護律師的情形有嗎?
是沒有的;指定辯護作為刑事辯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級階段,對規(guī)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動具有積極作用,該制度在中國起步較晚,與國際公約及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中諸多國家規(guī)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標準差距很大,且任意性指定范圍太廣,未能充分體現(xiàn)人權(quán)保障和程序正義的現(xiàn)代司法理念,現(xiàn)代法制對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涉及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構(gòu)成犯罪及如何處罰的審判,都必須給予他充分的辯護權(quán)。
指定辯護和委托辯護的性質(zhì)是否一樣?
不一樣,委托辯護與指定辯護相比,首先,指定辯護的適用范圍有局限。法律規(guī)定指定辯護只適用于特定的情形之下,而該等范圍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有限。因此,指定辯護的適用范圍較小。相比之下,委托辯護的適用范圍并無限制,極為廣泛。
其次,指定辯護的適用階段有局限。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指定辯護的范圍僅存在于案件的審判階段,刑事訴訟已進入后期。而委托辯護自刑事案件進入即可進行,從對刑事訴訟的介入程度上,委托辯護早于指定辯護。
再次,依法可以擔任委托辯護人的人員范圍大于可以擔任指定辯護人的人員范圍。法律規(guī)定,只有律師才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的人員除律師以外,學習傷殘鑒定最高幾級。還有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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