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勞動者都應當具備一定的勞動法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勞動督查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那么勞動糾紛在哪里起訴?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糾紛在哪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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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有前置程序,即先到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裁終局的案件,用人單位不能起訴,只能申訴)。超過15日沒有起訴的,仲裁書發(fā)生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決書??梢陨暾埛ㄔ簭娭茍?zhí)行。
向法院起訴的程序:持仲裁書、仲裁委員會的送達回證、民事起訴狀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然后按法院的指示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三年。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申請的一般時效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一年的時效期間還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在有的行業(yè),尤其是建筑業(yè),拖欠工資問題比較突出,工人的勞動報酬很多到年底才結算;還有些勞動者為了維持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對用人一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不敢主張權利。如果都適用一年的仲裁期間,不利于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的情況,則沒有維系勞動關系這樣的顧慮,因此本條第四款作出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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