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賠償和交強險都是兩項保障人身權益的保險制度。當發(fā)生工傷事故時,受害人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同時獲得工傷賠償和交強險賠付。
一、工傷賠償了交強險還能賠嗎?
工傷賠償和交強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賠償范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主要賠償受害人的醫(yī)療費用、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而交強險是由車輛所有人承擔,主要賠償受害人的醫(yī)療費用、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受害人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可以同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交強險賠償。其中,交強險的賠償范圍不包括工傷保險待遇已經支付的部分。
二、工傷賠償了交強險還可獲誤工費?
誤工費是受害人在工傷事故中因無法正常工作而損失的收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受害人在工傷期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誤工費。如果受害人已經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中的誤工費,則交強險不再重復賠償誤工費。
三、工傷賠償了交強險還可獲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是受害人在工傷事故中遭受精神痛苦而獲得的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受害人因人身損害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關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受害人因工傷事故遭受精神損害,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交強險中包含精神損害賠償,受害人可以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工傷賠償和交強險是可以同時獲得的。但交強險賠償?shù)姆秶话ükU待遇已經支付的部分。對于誤工費和精神損害賠償,受害人只能通過工傷保險或交強險獲得一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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