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用人單位可能會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如果勞動者認為自己的工資被拖欠了,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爭議。
勞動仲裁是指在勞動爭議發(fā)生時,由仲裁機構對爭議進行調解或者裁決的一種方式。在勞動仲裁中,如果裁決結果認定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那么用人單位需要將拖欠的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給勞動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在勞動仲裁中勝訴,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的不僅僅是拖欠的工資,還包括相應的賠償金等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三條:“勞動仲裁裁決書應當載明:(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地;(二)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三)仲裁庭的組成和仲裁員的姓名;(四)裁決結果;(五)裁決日期;(六)裁決書的簽發(fā)機關和簽發(fā)人員的姓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