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作時一定要希望單位能按時發(fā)工資,按時發(fā)工資也是單位的基本職責和義務。那么勞動仲裁管用嗎?下面通過整理相關法律知識與大家分享,如果您問題比較緊急,建議直接本站發(fā)起律師咨詢,電話咨詢可以快速解答您的法律問題,一對一咨詢,讓您的選擇更加明智!

勞動仲裁管用嗎
個人去申請勞動仲裁是管用的。如果個人與單位產生勞動爭議,且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和受案范圍之內的,個人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如果個人不能去參加仲裁活動的,還可以依法委托他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條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勞動監(jiān)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哪個管用
兩者的功能作用不一樣,各自有各自的作用。主要區(qū)別包括:第一,性質不同:勞動監(jiān)察是勞動爭議的行政處罰程序,有行政處罰權;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司法處理程序,沒有行政處罰權。第二,處理的對象不同:勞動監(jiān)察處理的是用人單位、職業(yè)介紹機構,不處理勞動者;勞動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第三,處理的方式不同:勞動監(jiān)察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處理;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依法對相關勞動爭議作出調解或者裁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jù)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離職多長時間申請勞動仲裁有效
離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有效。依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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