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損害訴訟的立案條件是,原告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有高空墜物侵權糾紛的事實和理由,原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被告的信息明確且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轄權,一般高空墜物侵權糾紛應該向被告人所在地或侵權地的民事法院起訴。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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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損害訴訟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高空墜物傷人如何追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jīng)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只能是在找到了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因為高層以上的住戶不可能全部都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去量刑的,所以,實際追究刑事責任的操作特別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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