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每個公民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在校園人身損害案件中,有很多學生受傷后,家長不知道能不能向?qū)W校維權,在普遍的觀念中,孩子受傷學校一定脫不了責任。但是現(xiàn)實案例告訴我們并非如此。學校承擔侵權責任需要滿足四個構成要件才行。下面一起來看看學校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學校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么?
1、損害事實客觀存在。
這是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依據(jù)。沒有損害事實,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人也不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行為的違法性
判斷侵權行為的違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學法規(guī)為依據(jù)。
違法行為不僅表現(xiàn)為積極的作為,例如,也可以表現(xiàn)為消極的不作為。而不作為所造成的損害,應當以當事人具有防止損害發(fā)生的法定或約定義務為前提,否則,不屬于違法行為。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也就是說損害事實必須是侵權行為造成的。否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需要注意,有的行為雖然是發(fā)生損害事實的一個條件,但卻不是真正的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這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結果,仍然聽任其發(fā)展,稱為故意。
二、學校侵權的幾種情況
1、在校園內(nèi),未成年人之間相互造成的傷害;
2、在校園內(nèi),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傷害;
3、在校園內(nèi),由于教育機構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傷害。
簡單來說,學校承擔侵權責任,必須是在校方有過錯的情況下。例如校園運動會沒有提起做好保障工作致使學生比賽過錯中受傷的,學校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校方盡到必要的安全管理義務,就沒有過錯,也物業(yè)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內(nèi)容啦,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記得關注我們法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