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死亡之后擔保人需要還錢,要按照擔保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擔保合同和主合同之間是從屬關系,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就有效;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在擔保合同中要明確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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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死后擔保人還要還錢嗎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
1、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1)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么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yōu)先用于清償欠款。
(2)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么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后,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xù),進而保住房屋。
3、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么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擔保人沒錢還錢怎么辦?
擔保人還不起錢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獲得勝訴判決后,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如果確實無可執(zhí)行財產(chǎn)的,法院可以中止執(zhí)行,在發(fā)現(xiàn)有財產(chǎn)后,再恢復對擔保人的執(zhí)行。
擔保人還錢無法執(zhí)行的,只要保證人有財產(chǎn),債權人有權隨時申請執(zhí)行。自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拒絕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需要在擔保債權的范圍內(nèi)承擔清償責任的。如果拒絕承擔責任時,債權人可以在保證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及時到法院起訴,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其可供執(zhí)行的有效財產(chǎn)的。
一般情況下,作為債務擔保人,如果暫時沒有償還能力的,那么可以在執(zhí)行過程中和債權人達成和解,請求允許延期或者分期清償債務。但是如果債務擔保人永久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那么債務人只能自己清償。債務人存在拒絕申報或隱匿、轉移名下可供執(zhí)行財產(chǎn)行為的,那會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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