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立案標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訴訟費用包括公告費還有哪些
訴訟費用指的是到法院立案時要交的費用,全國統(tǒng)一。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chǎn)保全費、訴訟中的鑒定評估等費用。
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jīng)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jīng)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4)行政賠償案件。
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zhí)行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
(6)申請破產(chǎn);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