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承擔舉證責任的主體包括:案件的當事人、人民法院以及侵權人的舉證責任倒置等。舉證時效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在人民法院規(guī)定的訴訟期間內(nèi),提出相應的證據(jù)來支持自己的主張,逾期不能或者沒有提供證據(jù)的即是不履行舉證責任,放棄舉證的權利。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民事訴訟承擔舉證責任的主體包括什么?
1、當事人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二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證據(jù)不足能上訴嗎?
一審裁定駁回起訴的司法救濟途徑是可依法提出上訴,裁定書也屬于法律文書,駁回起訴的裁定書也不是一裁終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如果對一審裁定有爭議,上訴的時間是收到裁定書以后的10天之內(nèi)。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證據(jù)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xié)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jù)。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jù),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