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需準備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契稅完稅憑證等基本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可能影響過戶進程。
身份證明:買賣雙方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
房產證:必須提供有效的房產證原件,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
購房合同: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是過戶的重要依據,需確保合同內容真實有效。
契稅完稅憑證:過戶時需提供契稅已繳納的憑證,以證明交易的合法性。
根據房屋的具體情況和當地政策,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婚姻證明、房屋平面圖、土地出讓合同等。具體材料清單可咨詢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或房產管理部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