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傷雙賠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符合工傷認定標準: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在特定情況下受到傷害應認定為工傷,如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傷、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等。因此,勞動者必須因交通事故受傷,并符合這些工傷認定標準。
2. 雙重身份確認:勞動者需同時是工傷事故中的受傷職工和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這意味著勞動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且該傷害能夠按照工傷進行認定。
3. 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發(fā)生工傷時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并有可能實現(xiàn)交通工傷的雙重賠償。
綜上所述,交通工傷雙賠的實現(xiàn)需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即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具有雙重身份以及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