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辦理是確保房產權益的重要步驟,需嚴格遵循相關規(guī)定。
不動產權證辦理需注意以下四點:
1.準備必要材料: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申請人需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權屬來源證明、界址面積等材料,并確保其真實性。
2.了解申請類型和流程:根據登記原因(如買賣、抵押等),確定申請類型。流程一般包括初始登記、填寫申請表、領取測繪圖、提交材料、繳費及領證。
3.注意辦理時限: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人需及時查詢進度,確保按時完成。
4.確保信息準確完整:提交材料時,應仔細核對信息,如有變更或錯誤,及時申請更正或異議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統(tǒng)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