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二手房交易中買家故意拖延或拒絕過戶時,賣家需采取以下步驟應對:
1.核實合同條款:仔細查閱購房合同中的過戶條款及違約責任部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友好溝通:嘗試與買家進行坦誠溝通,了解其不過戶的具體原因,看是否存在誤解或可協(xié)商解決的方案。
3.發(fā)送書面通知:若溝通無果,賣家可書面通知買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過戶手續(xù),并明確告知逾期不辦的法律后果。
4.法律咨詢:咨詢專業(yè)法律顧問,了解當?shù)胤煞ㄒ?guī)對此類情況的處理規(guī)定,準備必要的法律文件。
5.提起訴訟:若買家仍不配合,賣家可依據(jù)購房合同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買家履行合同義務或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6.證據(jù)收集:在整個過程中,注意收集并保存所有與交易相關的證據(j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
通過上述步驟,賣家可以有效應對二手房買家故意不過戶的問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